全省排查景区安全和火灾隐患
发布时间:2023-07-04 10:14:25 已浏览:2006次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,从即日起,全面排查各风景名胜区安全和火灾隐患。
本次重点排查以下内容: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、漂流河道、栈道、吊(索)桥、护栏、码头等基础设施和游乐设施,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行;景区内的游览大巴车、公交车、游船、缆车、索道等交通工具,要严格按照运行条件、标准和规程运营,严禁超容量载客,不得带病运行;景区消防机构、消防设施、消防制度要完善,林区要有科学的防火措施,严防森林火灾发生;游客集中、易发生意外的地段,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风景名胜区要健全游客容量预警机制,并针对本景区易发、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,研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。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,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。